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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法律援助的条件和提供的材料
时间:2008-6-2 来源:本站 作者:本站 关闭
                   深圳市法律援助的条件和应提供的材料
 
 

根据《广东省法律援助条例》第九条的规定,公民获得法律援助应具备三个条件:

   (一)所申请的法律援助事项在深圳市审理或者处理;

   (二)符合深圳市人民政府规定的法律援助经济困难标准(深圳市法律援助经济困难的标准目前是一年内家庭人均月收入1000元以下,并且要民政等部门开具经济困难证明;另外还要结合申请人其他财产和收入综合考虑,如有房产、分红等就不符合援助条件)。

   (三)因维护自身合法权益需要法律帮助。

 

根据《广东省法律援助条例》第十二条规定,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法律援助机构不予法律援助:

(一)申请事项不属于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受理的范围,或者申请事项已超过诉讼时效或者仲裁时效的;

(二)申请劳动争议仲裁超过劳动争议仲裁申请时效的;

(三)申诉案件未经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重新立案的;

(四)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决定或者裁定不予受理且已生效的;

(五)申请相对人不明确,或者无法提供申请相对人详细住所的;所申请事项已经审结或者处理完毕,申请人就同一事项依同一理由申请法律援助的。

 

申请人应提供下列材料:

(一)申请法律援助应由本人提出;本人为未成年人或者精神病人的,应由法定代理人提出并提交相关证据。
(二)申请法律援助应当填写法律援助申请表;
(三)申请法律援助应当提交的材料:
1、申请代理、刑事辩护的法律援助应当提交下列证件、证明材料:
(1)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的身份证明,代理申请人还应当提交有代理权的证明;
(2)经济困难的证明;
(3)与所申请法律援助事项有关的案件材料。
2、申请人提交的经济困难证明,包括家庭成员证明和家庭经济状况证明。家庭成员是指与申请人共同生活的具有法定赡养、抚养、扶养关系的人员。家庭经济状况包括在家庭成员收入状况、支出状况和其他财产状况。
3、申请相对人是申请人家庭成员的,申请人无须提交家庭经济状况证明,但应出具本人的经济状况证明。
4、户口簿能证明家庭成员关系的,应当提供户口簿;户口簿不能证明的,由申请人户籍所在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的派出所、居委会或者村委会提供证明。
5、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有工作单位的,由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所在工作单位出具收入证明。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没有工作单位的,由申请人户籍所在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的居委会或者村委会出具收入证明。
  (四)无需提交经济困难证明的情形
     1、享受民政部门社会救济的人员申请法律援助的,无需提交经济困难证明。
     2、农民工应主张劳动报酬或者工伤赔偿案件申请法律援助,无需提交经济困难证明。